1、担保人不想担保了如何撤回
1.担保人不想继续担保时,解除担保的重点在于与债权人的协商。假如担保人明确表示不愿再承担担保责任,第一应当尝试与债权人进行交流,寻求双方的协商一致。
2.担保关系的存在一般与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紧密相连。若担保期限在贷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期限已经到期,那样担保关系将自动解除,不需要额外操作。
3.在担保实行过程中,若要提前解除担保关系,则需要确保借贷、担保三方均赞同解除,如此才能有效终止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为担保人通过协商方法解除担保责任提供了法律支持。
2、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在担保责任明确约定的状况下,担保人需严格根据约定承担责任;若未明确约定,则默认承担连带责任。
1.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实行或行使担保物权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连带担保人则无此权利,需随时筹备承担还款责任。
2.当担保责任被撤销时,若同一债权既有保障又有物的担保,且债权人未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价值降低、毁损或灭失,则视为债权人舍弃了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
对于多个保证人一同担保同一债务的状况,保证人需根据保证合同中规定的份额承担责任;
若未明确份额,则所有保障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需要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