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保险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使得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置。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用保险汽车在实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用保险汽车的驾驶员具备营业性的出租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开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开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拥有的驾驶员在用保险汽车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汽车让人私自开走,或未经用户、保险汽车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赞同,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可以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状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意料之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与不可抗拒的并导致职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汽车用中发生的意料之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汽车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公共广场、公共停车点发生的意料之外事故。道路即《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与公共广场、公共停车点等供汽车、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者责任险②非道路事故:保险汽车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料之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但对保险汽车在非道路地址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个时候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定研究处置,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与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置建议有紧急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置解决。
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用保险汽车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汽车的意料之外事故使得保险汽车下的职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汽车之间发买卖外事故,相他们均不构成第三者。?